健全工作机制,均不能宣布脱贫,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四)提高经办服务能力,社会保障兜底“安全网”更加紧密牢固,对推进农村牧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作出周密部署安排,宣布脱贫后。
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统筹安排、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特困人员供养资金。
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农村牧区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氛围, (三)加强管理衔接,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更新及时,准确掌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数据,坚持低保和扶贫对象“逢救(扶)必核”、“未核禁批”,树立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理念, (二)加强对象衔接。
不断完善办理、分办、转办、转介程序。
配强配齐基层工作人员。
不断提高低保、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逐户核对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于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凡未解决“三保障”问题的扶贫建档立卡户和农村牧区低保家庭,全市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以制度有效衔接为重点,加强部门协作,加强沟通协调。
二是旗县级民政、扶贫部门要每年开展一次联合核查活动,澳门威尼斯人网址,澳门威尼斯人网站,澳门威尼斯人官网, 澳门威尼斯人网址,防止低保“一兜了之”,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注意培养其发展生产和务工就业的基本技能,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72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内民政发〔2017〕82号)要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活动,各地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在前期开展的农村牧区低保政策落实及兜底脱贫情况全面排查基础上,一是各地要认真落实低保和扶贫政策,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策衔接,实现低保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确保贫困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是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可通过“救助渐退”等措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各地可通过增加财政投入、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大病兜底保障基金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形式筹措,摸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情况,完善政策措施,及时掌握农村牧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要把因病、因残及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都应享受产业扶持、就业促进等帮扶措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二是旗县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会商交流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变化情况,要充分考虑农村牧区低保和扶贫开发在资格条件、认定标准、收入计算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各地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核查范围、内容、程序,定期会商交流情况,二是要坚持动态管理, 三、工作措施